通知公告

衡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
2016-11-08 09:26:17   来源:   点击:

衡阳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
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了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刘健主持  孙鹏伟应邀列席
    11月7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了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健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孙鹏伟应邀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因事、因病请假4人,实到29人,符合法定人数。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先礼主持会议的相关议程。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威虎、周良光、易成利,享受副县级非领导职务“三项待遇”的王振华、罗仕友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县级干部肖文告,县人民法院代院长谢云业,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阳发云列席会议。
    会上,刘健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高峰、陈灿辉、周维龙三位同志职务免职的议案》。会议通过认真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免去高峰的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陈灿辉的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周维龙的衡阳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随后,刘健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刘仲初、陈灿辉、周维龙三位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孙鹏伟代表县人民政府向会议提出了《关于提请朱斌同志职务任命的议案》。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向会议作有关人事任命案的说明。作为拟任人员的刘仲初、陈灿辉、周维龙、朱斌在任职前先后作表态发言。会议通过认真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刘仲初为衡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灿辉为衡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周维龙为衡阳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斌为衡阳县监察局局长。刘健分别向刘仲初、陈灿辉、周维龙、朱斌颁发了任命书。
表决结束后,新任命的刘仲初、陈灿辉、周维龙、朱斌向宪法郑重宣誓。面向国徽,领誓人刘仲初左手抚按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高声诵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宣誓人陈灿辉、周维龙、朱斌在领誓人身后依次站立,右手举拳,神情庄重,齐声跟读誓词。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关于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10月26日至27日,各乡镇、县直各选区分别采用流动票箱、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组织选民投票选举,从500名县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348人,并将选举结果审查表和当选代表登记表报告县选举委员会。县选举委员会核实确认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出具了确认当选的报告,并在县电视台公布了当选代表名单。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对万石林等348名当选代表进行了资格审查后认为,当选的的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获得了法律规定的当选票数,整个选举过程程序合法,都不存在破坏选举或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348名当选代表资格有效。会议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关于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当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会议提出了《关于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的议案》。会议对《关于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了《关于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的议案》。会议决定,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1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西渡召开。会议要求,负责衡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的牵头领导和各筹备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要抓紧时间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力争在11月25日前全部完成。
    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王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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